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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8节(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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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解答第九条规定,本解答中的‘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宇文东尚未说完,三哥把话茬接了过去。

“按照您的意思,老胡介绍了四次,构成情节严重!”三哥看向宇文东。

“不一定,刚才我说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已经于2013年1月18日被废止了。

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标准,但是不能认为上述解答被明文废止后,介绍卖淫罪就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新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出台之前,法院一般会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第36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认定介绍卖y人次达10人次以上的,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宇文东解释道。

(注: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该解释自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

该解释第八条规定,介绍二人以上卖y的即构成犯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y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该解释第九条规定,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y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感兴趣的书友可在网上查看该解释。)

“宇文律师,情节严重还是不严重,对我们家老胡的案子有多大影响?”何艳眼巴巴的看着宇文东。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是否严重,直接关系到量刑,五年是一道坎。”宇文东回道。

“妈呀,判这么多年呢?”何艳惊讶道。

“所以根据您说的,您爱人胡淮应该构成介绍卖淫罪,大概率会被判五年以下,但是具体会被判几年要看具体案情。”宇文东说道。

“三哥,何姐,这案子已经说的挺细的了,因为现在不知道具体案情,所以宇文律师也只能解释这么多。

我建议何姐委托宇文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下胡淮,问问具体情况再回来商量后面的辩护方案。您两位看呢?”大宝开始促单。

“宇文律师,您执业有几年了?”何艳打量着宇文东,她确实有意委托,但是觉得眼前的男律师有点年轻,她不太放心,毕竟事关自己老公的人身自由。

“我现在盛德律师事务所工作,如果您不放心,我可以把您的案子推荐给我师父孟广达律师,由他来为您丈夫提供辩护。”宇文东现在比较难受,他的律师证还没发下来,即便当事人信任他,他也办不了这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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