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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3节(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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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起诉的是挪用公款罪,该罪名涉及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构成本罪,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检察院应该会找您了解情况,您不用紧张,如实说就行。”方轶见他心神不宁,规劝道。

跟被猫抓一般难受

“哦,这样啊!方律师,您说我爱人会被判几年?”在童志正看来,自己媳妇已经被抓了,肯定构成犯罪,要不然检察院能随便抓人?

“这案子如果真如您所说,我认为不一定构成挪用公款罪。”方轶在玻璃烟灰缸内弹了弹烟灰。

“嗯,之前也有律师这么说,但是后来又跟我说,我媳妇有可能构成贪污罪。”童志正眼神闪烁。

“哦?他们认为构成贪污罪的理由是什么?”方轶好奇的问道。

“理由是:我的万怡公司以有一定承兑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换取了见票即付的转账支票,我媳妇的行为实质上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侵吞了与银行转账支票等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

说我占了医院贴现利息的便宜,我承认,但是医院也没有损失啊。我给的银行承兑汇票也帮医院还了债务啊!所以我一直想不通。

您说,法院会判我媳妇贪污罪吗?”童志正一脸懵逼的看向方轶。

“一般来说,如果法院在审判中发现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不当,会提示检察院变更罪名,但是如果检察院不变更,法院有权依照审理查明的罪名判决。”方轶解释道。

“也就是说有可能判我媳妇贪污罪?”童志正一脸纠结的问道。

“我刚才说的只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但是您爱人这案子,我觉得不构成贪污罪。”方轶说完端起了茶杯。

童志正见方轶的话说了一半,就停下了,也不说个子丑寅卯,他心里跟被猫抓一般难受,立刻从手包里拿出了一摞钱放在了茶桌上:“方律师,我知道找律师都得付咨询费。我不知道您每小时多少钱,咱们权当交个朋友,这钱您收下。”

方轶一怔,瞥了一眼桌上的钱,厚厚的一摞足有一万元。

他立刻明白了,童志正一定是错误理解了自己的意思,自己刚才不过是口渴端杯子喝水,可没有要咨询费的意思。

“童总,您这么做可就见外了。您是兰姐的朋友,我怎么能要您的咨询费。”方轶放下茶杯说道:“我说您爱人不够成贪污罪,不是信口雌黄,骗您咨询费。”

童志正连忙点头:“嗯,我明白,您是本地的知名刑辩律师,我知道今天您能来不是冲着钱,是冲兰姐的关系。

但是这钱我必须得给,这事关系到我爱人的人身自由,您给我答疑解惑,我给您付费天经地义,您不用推脱。

您说我爱人不够成贪污罪,那您的理由是?”

“如果您刚才说的都是实情,我现在没有见到案卷,我是说如果……,您明白我的意思。”方轶先把前提条件限定住了,以免案情有大变化,童志正说自己徒有虚名。

“嗯,我说的绝对是真的。我相信我媳妇在检察院说的,跟我对您说的一样。”童志正回道,那表情就差向天发誓了。

方轶又是一怔,都一样?童总敢这么说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二人在之前就已经商量好了,对外的口径一致;另一种是事实就是这样,不用编。

“我认为,您爱人刘梦鸽没有非法占有公款,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理由是:

第一,本案药商和医用器材商取得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并未立即贴现,不存在贴现利息的损失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不仅能作为信用工具,而且是一种支付工具。当汇票通过背书等票据行为用于交易时,与等额现款、支票具有相同的清结债务的作用。

之前,有律师认为您爱人涉嫌贪污罪,我认为他们所认为的票据贴现只是一种假设,假设持票人可能会立即贴现,而不是通过背书等其他票据行为使用该票据,持票人也就是药商和医用器材商会损失贴现利息。但这是一种将可能性代替必然性和现实性的思维模式。

刑法仅惩罚现实危害或危险性,并不惩罚可能会存在的危害或危险性。事实上,您爱人刘梦鸽提供的由县医院背书转让给医药和医疗器械供应商的真实汇票,经背书转让后均已由银行全额兑付,县医院的供应商并未损失任何所谓贴息。

由此可见,本案没有人受到贴息损失,也就是说,认为您爱人占有这部分贴息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说完后,方轶看着童志正,后者边琢磨着方轶的话,边不断的点头。

“第二,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本单位的钱款。而本案中,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县医院的供应商后,医院债务已经结清了。

假定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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