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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8节(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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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订金都交了。

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已经变了,变得越来越像大车店了。

方轶估计这家律所的牌子最多也就再用二年,很快就会臭掉。

这日早上,方轶正在办公室看案卷,久未见面的李明博给他打来了电话。

“方哥,方便不?”李明博客气的问道。

“方便,有事?”方轶拿起电话,靠在椅子上问道。

“嗯,我这儿有个刑事案子,是个关系户的案子,一审被告人被判了六年,被告人不服,我跟他说这案子可能没什么希望,但是对方不信。

后来听说我认识您,被告人家属想找您咨询下。不知道您什么时候方便。咨询费我给您报了三千元,您看……”李明博说道。

“嗯,这两天都可以,我没什么安排。”方轶说道。

“好,我问下对方,一会儿给您回话。”李明博说完挂断了电话。

下午两点的时候,李明博来了,跟他一起来的是一位四十多岁的胖女人,大脸盘子,小眼睛,妆化的很浓,两米外都能闻到呛鼻的香水味。她叫刘小花。

方轶走进会议室后,李明博给双方做了介绍。

“刘女士,麻烦您把案发经过说下。另外,您带判决书了吗?”方轶非常礼貌的看向对面的刘小花。

想想这委婉的名字,再看看她本人,方轶感觉有点不可思议,太有违和感了。

“方律师,我来说吧。”李明博见刘小花看向自己,便把话茬接了过来:“这是判决书,我去看守所见过被告人,对情况比较了解,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刘小花有个弟弟叫刘小民,刘小民好赌,欠了不少外债,债主整天逼着他还债。实在没办法,刘小民想到了以前自己的老板韦选。

韦老板是专门搞装修的,这几年房地产市场火爆,他的装修生意也越来越好,手底下有两个装修队,刘小民曾在他手底下干过一段时间,知道韦老板有钱。

于是在去年八月份的时候,刘小民约韦选在市里的一家餐厅吃饭,告诉他自己也包了个装修项目,但是手里没人,想请他去看看,能不能接过去。

于是刘小民就以看项目为名将韦选带去了燕郊的一家小旅馆,韦选觉得不对劲,找借口想要回去,却被刘小民掏出匕首一顿威胁,并将他捆了起来。当时韦选就蒙了,以为对方要谋财害命,或者绑票。

可谁知道,刘小民却向他提出借款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的要求。韦老板更蒙了,借款?有特么这么借钱的吗?

韦老板说自己没钱,他的钱都压在项目上了,到现在还有很多外债没要回来呢。被拒绝后,刘小民急了眼,用刀在韦选的左、右手及肩部捅了几下(经鉴定为轻伤),恐吓他如果不借钱,就别想回家。

前提条件

韦选没办法,被迫打电话给亲友联系借款之事,可电话打了一圈,一听说借钱,亲友都是各种理由,总结起来一句话:没钱。

刘小民傻眼了,没想到韦选的人缘这么差。

韦选也愣住了,之前自己对亲朋好友都不错,谁家有事他都没落下,咋一提借钱就都变脸了呢,真是不试不知道,一试吓一跳。

这几年搞装修,韦选从早忙到晚,看起来挺风光,其实很多钱都没收回来,成了三角债,拿到手的钱扣除员工工资和材料钱,没剩多少,根本拿不出多少钱。亲朋好友都知道他的情况,怕他还不了钱,所以一提借钱推三阻四的。

万般无奈之下,刘小民出主意,让韦选起草并签署一份借款协议,内容为:本人借给刘小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保证在一个月内款项全部到位,签署当日先付五万元,年化百分之十五的利息,两年内还清。

刘小民将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且双方约定由刘小民无报酬帮助韦选讨债。

协议签署完毕后,二人打车回到了市里。韦选去人民医院就医时,刘小民因害怕被警方发现而逃跑。韦选见刘小民跑了,立刻借了一部手机报了警。

次日一早,刘小民被警方抓获归案。

二个多月后,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小民犯强迫交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小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以借款为名,欲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并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刘小民当场使用暴力,迫使他人“借款”,并强迫他人当场筹借部分款项,不属于在市场交易中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的强迫交易行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小民犯强迫交易罪的定性不当,应予纠正。

被告人刘小民虽未得到数额巨大的钱财,但其在抢劫过程中致被害人轻伤,属于犯罪既遂。据此,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小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一审宣判后,刘小民以其是向韦选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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