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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节(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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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遗弃行为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同样无法认定。

辩护人认为,在上述事实无法查明的情况下,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被告人杜文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而不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二、本案被告人杜文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中,被告人杜文定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并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人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去了最近的卫生室,其目的是为了救治被害人,随后又听从医生的建议将被告人送去县医院抢救。

虽然在去县医院的路上被害人死亡,其将被害人遗弃,但是被告人的主观心态一直是为了积极救治被害人,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鉴于被告人家属已经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按交通肇事处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完毕。”方轶发完言后看了一眼杜文定。后者低着头,眼视鞋面,看不出是什么表情。

有去大牢里休假的吗?!

“公诉人可以针对辩护人的发言进行回应。”审判长说道。

“针对辩护人的发言,公诉人发表以下意见:

首先,虽然在案证据无法直接证明被告人在遗弃被害人时,被害人仍然活着,但是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害人已经死亡,根据专家的意见,被害人是存在活着的可能的。

其次,本案中,被告人在发生交通肇事后,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报案,但仍故意隐匿直至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特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辩护观点,忽略了被告人主观目的的变化,错误地把‘交通肇事后’这一持续性的时间过程,仅理解和限制在‘交通肇事当时、当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这一时间段。

很显然,认定被告人是否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只能根据其最终是如何处置被害人的行为来确定,而不能以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当时的行为目的来认定。

所以我们认为,被告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并遗弃被告人构成转化型故意杀人罪。完毕”检察员底气十足的说道。

检察员的目的很简单,虽然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可能在证据上有些不足(主要看法官怎么理解,这个锅我不背),但是肇事后逃逸这事不可能让你被告人蒙混过去,就算辩护人能把故意杀人罪打掉,但是肇事后逃逸,这一加重处罚的情形必须按住,坐实。

……

方轶走出法院大门时,杜文定的妻子吴倩文走了过来。

“方律师,您看我老公的案子会怎么判?”吴倩文眼神关切的问道。

“从庭审效果来看尚可,现在双方谁都拿不出直接证据,证明被害人被遗弃时是死是活,不过从举证责任上看,碰到这种情况检察院是比较难受的。

但是从交通肇事罪的角度讲,法院有可能会认定您丈夫构成肇事后逃逸,您回去等通知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说明在某些问题上,合议庭没有达成一致。”方轶解释道。

“好。”吴倩文旁听了庭审全过程,对于方轶的辩护还是挺满意的:“对了,方律师,我把钱已经给了被害人家属,家属也给我出的谅解书也邮寄给法官了,法院会从轻处罚我们家老杜吗?”吴倩文一脸的忐忑问道。

这次杜文定出事,杜家花了不少钱,所以吴倩文想再确认下。

“嗯,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被告人的赔偿情况和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情况。法院会从轻处罚的。”方轶劝慰道。

在回律所的路上,云乔开着车,问道:“师父,您明明知道法院大概率不会采信您说的被告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意见,为什么还要这么说。

您瞧检察院那帮人嘚瑟的,总算是抓到了咱们的瑕疵,一顿喷。我敢说,如果咱们认可被告人是交通肇事后逃逸,检察员的回应词更少,半分钟都用不了就得结束。”

“事情是这么个事情,你理解的也没错,但是在开庭前,吴倩文想试试,把肇事后逃逸的情节打掉,我跟她说过希望不大,但是她依旧坚持让咱们这么做。所以……”方轶苦笑着看了一眼云乔,那意思:你该明白了吧。

“哎!办事不由东,累死也无功!看来律师也不好干啊!”云乔叹气道。

一周后,县法院通知方轶去领杜文定案的刑事判决书,法官要当庭宣判,所以律师必须到场。恰巧云乔回学校领毕业证和学位证去了,方轶一个人开车去了县法院。

从县法院出来后,方轶给吴倩文打了电话,告诉她杜文定的判决下来了。方轶琢磨着反正也到县里了,不如直接把刑事判决书给吴倩文送过去,也省的她来回跑了。于是在打完电话后,方轶去了杜文定的公司。

杜文定的运输公司在县城的边上,方轶到时吴倩文正在公司门口等他。吴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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