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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节(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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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如果行为人携带上述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之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也应按照抢劫罪定罪。

在案发过程中,罗达英虽然携带了斧头,但是从始至终他都没有拿出来使用过。而且斧头也不属于管制刀具。所以罗达英的行为不应以抢劫罪定罪。回答完毕。”周颖自信满满的笑道。

“嗯,斧头确实不在国家禁止携带的器械之列,而且被告人罗达英在抢夺密码箱的过程中始终未使用斧头,这确实是事实。

但是罗达英去银行,为什么要带一把斧头呢?他又不是去做木匠活儿,其合理性如何解释?”方轶微笑着看向周颖。

周颖一怔,她的注意力全在法条上,根本没考虑携带斧头去银行的合理性,解释为自卫,怕别人抢?他去银行就是为了弄钱,显然说不通。法官可不是傻子。

她的大脑有点反应不过来:“这……”

“斧头不属于随身携带品吧?有带钥匙、带手机的,没见谁出门带把斧头的,对吧!恐怕有这爱好的只有电影《功夫》里的斧头帮。

一个成年人无缘无故的将斧头携带在身上,这不合常理啊!你如果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咱们就可以这么辩护。”方轶笑呵呵道。

“那……罗达英没有使用啊,携带斧头不得加以显示,才能被定性为抢劫罪吗?从始至终他没有拿出过斧头啊!”周颖皱着眉头道。

“你这个想法与立法本意是明显不符的。

因为将随身携带的凶器有意加以显示的,是典型的抢劫罪。回到本案,如果罗达英直接拿出斧头,来到被害人面前大喊‘抢劫’,罗达英的行为应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正是为了罗达英案这种情况设置的。否则这条规定就没有意义了。除非……”方轶话说到一半停住了。

“除非什么?”周颖问道。

“除非你能证明,罗达英携带的斧头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方轶摸着下巴道。

“我证明不了。”周颖摇头道。她的情绪有些低落。

“别气馁,你第一次分析案件,能做到这程度已经很好了。记住以后分析案子,不仅要考虑法律方面的问题,还要考虑合理性和日常生活习惯。不能太教条。

不过有一点我与你的想法是一致的,这案子可能构成未遂,不是既遂。”方轶微笑道。

“方律师,为什么是‘可能’构成未遂?”周颖问道。

“因为被告人携带凶器抢夺当场被抓获,构成既遂还是未遂,一直是刑法学界争论比较大的问题。

罗达英的案子,我个人意见是未遂,从案卷材料来看,检察院认定是既遂,但是法院是否会按既遂处理,现在不好说。如果从执法口径统一的角度来讲,有可能法院也会认定为既遂。”方轶解释道。

“真没想到这么简单的案子会牵扯出这么多问题。”周颖有点头大。

这碗饭不好端啊!

“这很正常,法律规定无法穷尽所有现实中出现的情况,更何况现实社会每年都有新事物出现,法律的更新是一个严肃的事情,不可能像电脑程序一样几个月一更新,所以案情简单,案子不一定就简单,这是常人难以理解的,也是律师工作不容易被人理解,不容易被ai代替的原因。”方轶见周颖如此,解释道。

“那……您说罗达英会被判死刑吗?”周颖从心底里有些不愿意看到罗达英被判死刑,因为人都是同情弱者的。

“这个不好说。

抢劫罪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暴力型财产犯罪,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也是现在严厉打击的重点对象。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认为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加重处罚情节要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罗达英抢了五十万元,属于抢劫数额巨大,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他的命能不能留下,咱们的努力是一方面,法院的认定也是一方面。现在不好说。”方轶道。

“啊!方律师,您别吓唬我,我现在亚历山大啊!那可是一条人命。”周颖有些变颜变色的。

方轶一笑:“别怕,这种事不是咱们能决定的,尽全力就好,有句话叫:尽人事,听天命。办案子也是这样,尽力就好,不要有太大的心里压力。

你要是觉得压力太大,我可以跟马律师说下,让你跟他去做离婚案子,现在离婚案子可赚钱了。”

“别,我还是先跟着您办刑事案子吧,离婚案子太麻烦。压力大不会一定会死人,当事人絮絮叨叨的,早晚得把我烦死。”周颖把脑袋晃得跟拨浪鼓似得。

方轶无奈的笑了笑:“你这话可别让马律师听到,否则他会给你做思想工作的。”

“呃……好吧。曹昆抢劫杀人那个案子马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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