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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节(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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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郭家老两口发了半个多小时的牢骚,方轶将二老送出了律所,这次沟通一是看看二老对案子了解多少,了解下案子的情况,二是确认下委托手续是否是二老签署的,并留下谈话笔录佐证。随后方轶约了看守所会见。

刑事案件对委托人是有严格要求的,方轶接手案件后发现里面有签过字的委托手续,所以他觉得有必要确认下签字是否真实。

下午两点钟左右,楼上负责会议室的助理给他发来信息,下午约的当事人已经到了。

接到信息后,方轶急忙向楼上会议室赶去。眼见着方轶上午一趟下午一趟的谈案子。

坐在方轶不远处的黄律师摸着下巴,心道:这新来的方律师可以啊,昨天签法律顾问。今天上午见当事人聊案情,下午又往楼上会议室跑,挺能蹦跶啊!看这样子有两把刷子。

会议室内坐着一位五大三粗的汉子,方轶进去时,他正站在会议室的窗前向外张望。听到开门的声音,他转过身正好看到方轶进门,于是快步来到会议桌前。

“您好赵先生,我是方律师。”方轶自我介绍道。

“您好方律师,我叫赵大宝,之前咱们通过电话。是赵翠霞赵姐让我来找您的,说当初她的案子就是您给辩护的,后来法院判决她无罪。

我媳妇的罪名跟赵姐当初的罪名一样,也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你看我媳妇的案子能做无罪辩护不?”赵大宝眼中露出期盼的眼神,仿佛抓到了救命稻草一般。

“这个……我现在还不好说,您先介绍下案情吧,是怎么回事?”方轶问道。

“我家原来也倒腾些野味,赵姐是开饭馆的一来二去的就熟了。后来我们听说养鹦鹉赚钱,就回老家租了块地……”赵大宝将事情的讲过讲述了一遍。

赵大宝是个气管炎,家里什么事都是媳妇做主,他媳妇宁金凤属于那种做雷厉风行,很泼赖的农村女人,当初听人说养鹦鹉赚钱,宁金凤便拍板决定投资搞养殖。

于是赵大宝夫妻二人在二零一三年五月注册成立了金凤繁殖有限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为鹦鹉驯养、繁殖、展览、出租、出售。

二零一三年八月,宁金凤以该公司的名义向省林业厅申请了繁育鹦鹉的许可证,于次月获得了金头鹦鹉、蓝和尚鹦鹉、非洲灰鹦鹉、太阳锥尾鹦鹉、蓝黄金刚鹦鹉等十二种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许可证。

获得许可证后,经省林业厅批准,宁金凤从飞腾鸟类物种保育有限公司购买了一百三十只鹦鹉用于人工繁育。

后来金凤繁殖有限公司的鹦鹉养育的不错,渐渐的有了些名气,去年六月份至十一月份,有人陆续过来询价。

宁金凤觉得赚钱的机会来了,于是经过讨价还价,将六只人工繁育的蓝和尚鹦鹉、蓝黄金刚鹦鹉、金头鹦鹉、太阳锥尾鹦鹉和灰鹦鹉等,以人民币二万一千五百元的价格,出售给了花鸟市场的宠物店主张有生。

后来在花鸟市场整顿中,张有生的宠物店出售的鹦鹉被查,牵连出了金凤繁殖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宁金凤被公安机关抓获。

突然感觉很幸运

“我们只是听说养鹦鹉要办证,谁知道卖鹦鹉也得要转让许可证啊!也没人告诉我们啊!

我家的事都是我媳妇做主,她见有人来买鹦鹉,就傻啦吧唧的卖了……

方律师,您说我媳妇这案子……能跟赵姐那案子似的按无罪辩护吗?我们是真不知道卖鹦鹉也得要证!”赵大宝眼巴巴的看向方轶。

“你确定你媳妇一共只卖了六只鹦鹉给宠物店?”方轶问道。

“我确定!当时交易的时候我也在场。宠物店的张老板只要了六只鹦鹉,说是如果好卖再过来拿货,那六只鹦鹉是我去笼子里抓的,绝对错不了!”赵大宝信誓旦旦道。

“这可不大好办,虽然您爱人的案子跟赵翠霞的案子涉及的罪名都一样,但是两个案子还是有明显差别的。她的案子是钓鱼执法,所以可以按照无罪辩护,您家的案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列表我已经打印出来了,您看,鹦鹉这一项,六只正好踩在红线上,够成‘情节严重’。

如果您刚才说的都是事实的话,您爱人的案子,我没办法做无罪辩护。只能做罪轻辩护,而且要在会见和阅卷后才能定辩护方案。”方轶直截了当道。

方轶觉得面对当事人还是实话实说的好,而且不能说的太婉转,以免对方误读了自己的意思。尤其是这种熟人推荐过来的案子,更不能含糊,以免落不是。

“那……我媳妇得判多少年?”听方轶说完,赵大宝有些六神无主道。

如果判的年头太长,赵家的日子可就没法过了。能不能守着空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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