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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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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价值,于是他便用自家的四套房产做抵押,从银行贷款四百五十万元。

当时发生了一个小插曲,胡维军在家里只找到了三份房产证,丢了一份房产证,因急于贷款,他便找人伪造了一份房产证。办理抵押手续时,胡维军紧张的不行,后来居然办成了。

眼看银行贷款即将到期,胡维军便又以临时周转为由,又向魏喜奎借款五百万元,并告知魏喜奎其向另外一家银行申请的六百万贷款审批手续已经完成,只待办完抵押手续便可放款,届时可以用贷款偿还他的借款。魏喜奎心有疑虑,跟着胡维军到银行核实贷款审批情况后,将五百万元转给了胡维军。

此后,胡维军用借来的款子偿还了前一家银行的贷款本息,银行贷款本息还清了,需要对抵押物解押(注销抵押登记),但是在办理解押手续时,房产部门发现其中一套房产的房产证是伪造的,不予办理解押手续。

因为抵押物出了问题,另一家银行的贷款迟迟办不下来,魏喜奎借出的款项到期后,无法收回。魏喜奎便跑去公安部门报案,得知魏喜奎已经报案后,胡维军心中害怕,便跑到了外地躲避。

胡维军潜逃外地后,他的厂子和家里被债权人逼债,最后迫不得已厂子关门,他媳妇也不敢回家跑去外地娘家避难,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媳妇打电话给童总求援。

但是因为债务本息加在一起近二千万,童总一时间也拿不出这么多钱,而且债权人已经报警,这事已经不是钱能解决的了。

正在童总抓耳挠腮想办法之时,突然传来消息,胡维军在外地被抓了,现在已经被押回来了,被羁押在看守所。

童总只得有四处帮他找律师,童总这边还没忙活完,胡维军的媳妇李凤已经签了委托手续了,据说是李凤的闺蜜给她介绍的律师。

童总看不上李凤请的律师,有心让她慎重考虑下,但是人家是夫妻,自己不过是个把兄弟,关系还是差着一层,便没说什么。

结果就闹成了现在的样子,李凤对请的那位律师不满意,便全权委托童总找律师处理。童总没办法,只得接下这个烂摊子。

“你从冯平和魏喜奎手里借的钱都花在什么地方了?”方轶听完,停下手中的签字笔,问道。

“大致用在三个方面,一是偿还厂子拖欠的材料款;二是用于厂子经营,给工人发工资,三是……买股票了。

哎!做实业太苦太难了!尤其是我们这种重资产的厂子。

厂子的窟窿越来越大,我也是实在没办法了,有个朋友炒股挺厉害的,我就让他给我推荐了几只股票,据说有内部消息,我将手上借来的部分资金投到了股票上,想大赚一笔,结果却被套牢,成了韭菜。”胡维军的脸色很复杂,后悔、无奈、愤恨,还有一丝焦虑。

“除了冯平和魏喜奎的借款外,还有没有其他债权人?”方轶问道。

“还有几家供应商没结货款,应该有个三四百万。方律师,我真没想坑大家的钱,我只是想用借来的钱维持厂子的经营,想靠着炒股赚笔钱把外债都还了……,您说我这算是诈骗吗?”胡维军眼巴巴的看向方轶。

这娘们要赌把大的

其实在胡维军讲述案情的时候,方轶就一直在考虑,这个案子到底构不构成诈骗。

“说实话,您这案子我更倾向于构成民事欺诈,而不是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意思表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民事欺诈行为是导致民事行为无效的事由之一。(二零二零年通过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对欺诈行为作了专门规定,感兴趣的书友可以查看下)

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在司法实践中又极易混淆。很多时候区分起来比较困难。我现在只是听您的叙述,做初步的判断,要待我看过案卷后才能确定辩护方案。到时候我会再来见你,告诉你我的辩护方案。”方轶道。

“好,谢谢您方律师。您多费心吧,全靠您了。律师费……”胡维军面露难色道。

“律师费您不用操心,童总已经帮您支付了。”方轶边收拾文件边说道:“你爱人就在看守所门外,有什么需要带给你的?衣服鞋袜之类的。”

“不用了,之前已经送过了,让我媳妇给我冲点钱吧。谢谢!”胡维军道。

出了看守所后,方轶把胡维军的要求告诉了他媳妇李凤,李凤给丈夫存完钱后,开车与方轶离开了看守所,一路上李凤问东问西,看的出来她还是很担心胡维军的情况的。这对夫妻是否会大难临头各自飞……眼下还不好说。

会见过后,方轶将案情梳理了一遍,根据判决书起草了一份上诉状,再次来到看守所,按照汇总的问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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